深圳(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_各市(县、区)工业园招商介绍_招商引资_广东省工业园区网 浙江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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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优惠政策

    1.优惠政策
    着力打造低成本、高回报的投资“洼地”,出台了深圳罗湖(河源源城)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时,园区实行“只收税不收行政规费”政策,并对外来投资企业纳税大户实行奖励。实行“一条龙”审批项目、“一个窗口”受理投诉、“一个口子”收费、保姆式服务,致力打造一流投资服务环境。
    2.项目准入政策
    为了全面提升我区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节约和合理使用土地,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凡进入转移园的工业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准入条件:
   (一)项目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与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适应,符合我区可持续发展和园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凡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园区发展规划要求,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生态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入园。
    2.鼓励类项目:园区以电子电器为主导产业,鼓励有利于做大做强的本地优势企业、对我区产业调整和带动作用较大的企业、无“三废”排放及噪声污染的制造业、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的生态工业项目进园。
    3.项目生产工艺要求:入园工业项目采用的设备、生产工艺、技术和能耗要达到或接近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和安全生产要求。
   (二)环境保护要求
    1.落户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强化环保审批,加强环保监管。                           
    2.落户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政策,其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和区域环境质量要求。
    3.落户项目必须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保护环境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用地规划要求
    1.建筑容积率:一般工业项目用地的建筑容积率不小于1.0。
    2.建筑密度:一般工业项目用地的建筑密度在36%—39%。
    3.工业项目的行政办公以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面积应控制在工程项目总用地的7%以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四)项目用地价格要求
    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文,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我市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252元/平方米)。
    2.对“科技型、创税型、生态型”工业项目以及国家重点成果推广计划项目、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以及对我区支柱产业起到龙头带动作用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准入。
   (五)项目用地的建设要求
    1.新建项目自签订购地合同或投资合同后三个月内必须报建,四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12个月内投产。
    2.对已签订购地合同或投资合同后,一年以上尚未开工建设的,收取违约金;两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六)项目投资强度要求
    1.投资强度:入园项目最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必须达到100万元/亩工以上,注册资本要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
    2.项目投产后每万平方米用地年税收要达到100万元以上。
   (七)建设及发展要求
    1.登记注册:入园项目必须在园区所在地进行工商、税务、统计等登记注册。
    2.经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单位提交的投资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内容进行审核后,对达不到本办法所规定要求或明显没有能力履行的,不予准入;若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投资项目不能达到本办法所规定要求的,不予享受《河源市源城区项目投资优惠办法》的优惠,并要履行投资合同明确规定的有关补偿条款。
   (八)项目准入的保障机制
    1.成立评审小组:为保证本准入条件的顺利实施,成立河源市源城区工业项目准入评审小组,由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区领导任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外经贸局、区财政局、区经贸局、区建设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源城规划分局、源城环境保护分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申报程予:引进项目时,由项目所在地向工业项目准入评审小组申报,由区工业项目准入评审小组批准后,方可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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