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一)实行“零收费”优惠
除国家规定统一征收的税费外,不再对入园企业征收地方性行政事业收费。
(二)提供建厂租厂优惠
在规定时间前竣工验收的钢筋混凝土厂房及仓库,按验收面积给予一定奖励;租赁管委会建造的标准厂房用于生产性项目,月租金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三)给予项目专项资金扶持奖励
自投产或营业之日计算,其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30%-50%的比例给予科技进步专项扶持奖励。
(四)提供优质服务,实行重大项目特事特办
为入园企业简化审批手续,提供优质服务;对特别优质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进一步的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