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优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免收市级权限范围内土地出让各项收费。“三通一平”,优先安装水、电和通讯设施。
用水优惠:水资源费按现行标准20%收取;由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企业,工业用水价格按75%收取。
用电优惠:新办企业用电类别为工业用电项目的,实行峰谷平电价。
财政奖励:年税收缴入茂名市市级财政1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含100万元),每年按当年缴入茂名市本级财政总额的10%奖励给企业。
其他优惠政策参照《茂名市招商引资优惠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