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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和示范基地运营等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量:1,013 发布时间:2019-02-12

粤工信服务函〔2019〕298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以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48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以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以下简称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情况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范围为我省(深圳市除外)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41家示范平台(包括通过复核的第二批、第三批以及2017年批次和2018年批次)、19家示范基地(包括第二批、第三批和2018年批次),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的2家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2018年批次)。检查时间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请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分别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主要从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等方面自查。 

  三、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各有关单位对所辖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服务质量、服务收费、为中小企业服务等运营情况,以及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服务情况、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并填报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的附表),于2019年3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总体报告、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工作总结、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享受政策情况等材料报送我厅,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我厅将视情况对部分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运营情况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以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   

     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48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2月1日

  (联系人:杨楠,联系电话:020-83134726,邮箱:yangshuinan@gd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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