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18〕29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 省产业园建设发展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6〕126号)要求,深入推进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共建工作,促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含产业集聚地,以下简称省产业园)提质增效,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园建设发展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8〕12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的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统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省产业园建设发展绩效评价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绩效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7年,省产业园新建、续建工业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955.9亿元;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2414.7亿元,增长14.8%;实现全口径税收508.1亿元,增长24.7%。园区占粤东西北地区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5%,较2016年提高了2.5个百分点。年产值超1000亿元园区1个,超500亿元5个,超100亿元30个。截至2017年底,园区吸纳就业超过113万人,其中本地劳动力80万。园区产业规模进一步发展壮大,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根据《评价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有关规定,省结合年度绩效评价情况,对新落地投资亿元以上企业数、新落地投资10亿元以上企业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税收总额增速等指标中3项及以上排名居同类园区(按照示范产业园和其他产业园分别排名)前50%的园区给予资金和专项用地指标奖励。对环境保护水平低下或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结果不达标的园区取消其奖励资格。经评价,获得资金和专项用地指标奖励的园区包括:
示范产业园:汕头、深圳(河源)、广州(梅州)、惠州、深圳(汕尾)、湛江、肇庆大旺产业园等7个园区。
省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