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的通知》(粤府办〔2016〕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184号),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创新发展,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培育对象推荐工作。根据申报相关条件,经专家评审,拟推荐“广州增城大数据产业园”等7个大数据产业园作为第二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培育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至5月2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迳向我局(标准与应用处)反映。
联系人:林桂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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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数据管理局
2017年4月25日